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2025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沪科指南〔2025〕13号),2025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第一批)正式启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类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
2.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地在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范围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企业需填写上一年度火炬统计企业报表;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
企业归属范围查询地址:https://hjtj.stcsm.sh.gov.cn/map/map/getMap?token=awMnKD8YzLeIA8rUQDxmlhT4ljlbPv8okj7HU2iEKob4Ss0BgLB%2FscFcP1%2FP45kl&version=2(查询结果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发文的四至范围为准)
3.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对于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财政资金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两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按相应申报书中所列申报材料清单提供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的申报材料。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6.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建设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7.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8.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9.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财政项目相关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10.如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立项后变更注册地,应主动向闵行区科委提交书面说明。涉及资金拨付的,由闵行区科委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上海市科委审定。
二、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00至6月24日17:00。申报单位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写申请书,按申报要求提交证明材料。项目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闵行区科委实施2025年重点项目区级初审,项目初审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日。
三、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委编制的重点项目指南解读(附件3)可供申报单位了解相关要点和注意事项。
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可向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咨询。
1.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的,详见项目申报咨询联系表(附件2)。
2.通过邮件方式咨询的,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闵行区科委咨询邮箱:wudi@shmh.gov.cn
上海市科委咨询邮箱:gxqfzc@stcsm.sh.gov.cn
3.通过在线方式咨询的,可加入张江闵行园申报QQ服务群(491932862、826602321、915671606、540148474)。
四、其他
申报单位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专项资金项目。
上海市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张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市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市科委科技人才处举报(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投诉举报电话:60286858。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发布2025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沪科指南〔2025〕13号)
2.项目申报咨询联系表(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
3.2025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解读(第一批)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