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通知 2019-11-25

关于积极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通知

 

各科技企业:

技术合同是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建设的现实反映,也是当事人参与技术交易活动的体现形式。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是维护技术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措施。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对技术合同文本从法律上、技术上进行审查,核定其技术性收入总额,分类予以登记,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和奖励的行政行为,是国家科技行政主管机关实施技术合同管理、促进技术市场及技术交易健康发展的制度。

为便于当事人参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依法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请闵行区企业抓紧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合同认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

二、技术合同的种类

技术合同共分为4类,即: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技术服务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三、技术合同认定申请主体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实行卖方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益处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乙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所得税

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不享受所得税减免。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甲方)加计扣除。

(四)奖酬金

经认定的四类技术合同,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取奖酬金,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另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是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与绩效评估的主要采集信息之一。

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条件

1、合同的乙方(涉外引进合同除外);

2、已成立的技术合同(且在有效期内);

3、合同属于技术合同范畴(具体要求见《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合同符合认定登记的形式要求(见一网通办“技术合同办事指南”);

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1、向登记处申请注册上海市技术合同信息服务系统(http://stcsm.sh.gov.cn/jsscgl/index.htm)账号,并在系统内填写、提交合同信息。申请减免税的合同,要同时在“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填写、提交合同信息。

2、递交合同到闵行(12)登记处,也可选择快递方式递交(需留下姓名、身份证号、手机、收件地址方便回寄),闵行(12)登记处地址:闵行区莘东路505号3楼民生综合窗口,电话33887991、33882531。需减免税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经登记处认定后,需送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中山西路1525号1310室,电话61313254、61313251)终审。

如有政策调整、流程变更,市场办会第一时间在“上海市技术合同信息服务系统”发布,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

联系人:李鸿涛  联系电话:33887991、33882531

附件1、2016年最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2、科技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