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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2/5/31 0: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沪科创办〔2022〕20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正式启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注册地在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范围内的企业或机构,企业需填写火炬统计企业报表;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

企业归属范围查询地址:https://hjtj.zjsfq.gov.cn/map/map/getMap?token=awMnKD8YzLeIA8rUQDxmlhT4ljlbPv8okj7HU2iEKob4Ss0BgLB%2FscFcP1%2FP45kl&version=2(查询结果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发文的四至范围为准)

二、申报要求

1.各类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

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第一批申报项目的主体,如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加盖公章的,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4.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等情况予以承诺。

5.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三、项目申报和预审时间

1.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至7月31日16:30。申报主体请于5月30日10:00起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项目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批次实施2022年重点项目区级初审:第一批评审6月10日16:30前提交的项目,初审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7日。第二批评审7月31日16:30前提交的项目,初审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30日。

3.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施2021年正式申报重点项目区级初审:在上述时间内,同时完成2021年正式申报重点项目的初审。

四、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共性问题,可进入张江闵行园申报QQ服务群(491932862、826602321、915671606、540148474)进行咨询。

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可向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咨询。通过邮件方式咨询的,请注明申报主体名称。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科创办”)编制的重点项目指南解读(附件2)可供申报主体了解相关要点和注意事项。

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咨询邮箱:liyijun@shmh.gov.cn、hujuny@shmh.gov.cn

上海科创办咨询邮箱:wangshumin@kcb.sh.gov.cn、lilijun@kcb.sh.gov.cn

五、其他

申报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示范区相关政策支持资金项目。一经发现代理申报,将取消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上海科创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上海科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科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科创办举报(举报邮箱:shkcbjgjw@kcb.sh.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926室,邮编:201203)。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2年重点项目指南及责任分解(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

2.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解读(2022年5月)

 

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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