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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2021/9/24 0: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沪科创办〔2021〕90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于今日启动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1.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

2.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包括闵行园和漕河泾浦江园)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并填写火炬统计企业报表;(企业归属范围查询地址:http://kc.shmh.gov.cn/html/DefaultSite/ZJFW/List/index.htm)

3.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申报要求

1.各类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详见附件)要求。

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

4.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完整提交,或系统内填报情况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审核评估。

5.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三、项目申报和预审时间

1.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10月23日24:00。申报主体请于9月27日9:00起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时间为10月24日至11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共性问题,可进入张江闵行园申报QQ服务群(826602321、915671606、540148474)进行咨询。

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可向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咨询。

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64986130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咨询邮箱:lilijun@kcb.sh.gov.cn

五、其他

申请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示范区相关政策支持资金项目。上海科创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上海科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科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科创办举报(举报邮箱:shkcbjgjw@kcb.sh.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926室,邮编:201203)。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

特此通知。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

 

 

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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